A. 2×21年末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 - 这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不需调整,因此2×21年末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仍为6,000万元,因为乙公司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A不正确)。
B. 2×22年乙公司的亏损额甲公司应按比例全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这是不正确的。根据准则,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而不是全额冲减(B不正确)。
C. 2×23年乙公司实现盈利甲公司应按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1,000万元 - 这是不正确的。2×22年乙公司亏损9,000万元,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减记至零,2×23年乙公司盈利2,500万元,甲公司应按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但这部分盈利不足以弥补之前未确认的亏损,因此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为2,500万元的40%,即1,000万元(C不正确)。
D. 2×23年乙公司实现盈利甲公司应按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00万元 - 这是正确的。由于2×22年的亏损已超过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23年乙公司盈利2,500万元,甲公司应按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0万元的40%,即1,000万元(D不正确)。
因此,没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在2×23年,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0万元的40%,即1,000万元,但由于之前的亏损,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因此2×23年乙公司盈利2,500万元,甲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收益为2,500万元的40%,即1,000万元。然而,由于之前的亏损,甲公司不能确认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时的累计未确认的亏损,因此,甲公司2×2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0万元的40%,即1,000万元,但由于之前的亏损,甲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收益为200万元,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且2×22年的9,000万元亏损尚未得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