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发现前期差错且该差错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时,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在2×23年12月15日认定该重要前期差错,需要对2×21年和2×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2×21年12月31日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价值800万元,但在2×22年8月10日和2×23年11月15日分别出售了40%和60%的原材料,但未进行成本结转,因此需要追溯调整。
2×23年12月15日,甲公司追溯调整2×21年12月31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即800万元的40%,并在2×22年11月15日追溯调整剩余的60%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合计800万元。
2×22年8月10日出售40%的原材料,应结转成本320万元(800万元40%),因此2×23年11月15日出售剩余的60%原材料,成本应为480万元(800万元60%)。
2×23年12月15日,追溯重述后,2×23年12月15日出售剩余60%原材料的成本结转480万元,因此2×23年12月31日的原材料项目金额应为零,选项A正确。
2×23年11月15日出售的60%原材料,应结转480万元的成本,因此2×23年12月31日应增加营业成本480万元,选项B正确。
减少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为2×23年11月15日出售60%原材料的成本480万元,按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即48万元,2×23年12月31日减少的未分配利润为432万元(480万元 - 48万元),选项C和D不正确,因为盈余公积应减少48万元,而非32万元,未分配利润应减少432万元,而非2288万元。
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A. 2×23年12月31日原材料项目金额为零 B. 增加2×23年营业成本480万元 C. 减少2×23年初盈余公积48万元 D. 减少2×23年末未分配利润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