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公司在研的管线,是否能评估确认为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九条,药物公司在研管线中,如果相关研发项目的支出,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药物公司的在研管线,若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在研管线项目尚未完成,无法确保技术可行性,或者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公司还不确定,那么通常不会被确认为无形资产。通常,这些项目会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才从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在研发阶段的支出,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