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获得成本资本化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如果预期能够收回,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类成本应当资本化,但通常情况下,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若这项成本预期能在一年内收回,可以不必资本化,而是直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超过一年,应当摊销,摊销金额应当按照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