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应朋友小李之邀到春光酒店三楼就餐,上楼时因未看到楼梯台阶上有油污而导致跌倒,造成骶骨骨折,其他部位不同程度擦伤,胡某休息治疗3个月。问:
(1)对胡某的跌倒春光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2)胡某有权要求春光酒店赔偿损失吗?
(1)春光酒店应当对胡某的跌倒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确保其设施的安全,包括保持楼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以防止顾客受伤。如果楼梯台阶上有油污且未及时清理,表明春光酒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对胡某的跌倒事故负责。
(2)胡某有权要求春光酒店赔偿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因他人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胡某因跌倒造成的骶骨骨折和其他擦伤,导致休息治疗3个月,这些损失可以向春光酒店索赔。如果胡某的伤害对他的工作或生活造成了长期影响,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