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推出购买优惠,客户每充值100元送20元,a公司如何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A公司推出的“每充值100元送20元”的促销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附带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当评估这个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由于客户每充值100元就能额外获得20元的消费额度,这可以视为A公司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因此,A公司在客户充值时,应将100元全部确认为预收账款,而赠送的20元应在交付赠品(即客户能够使用这20元消费额度时)确认为收入。在财务处理上,当客户充值时,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预收账款 100元
-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元(100元 - 20元)
- 贷:合同负债(或递延收益) 20元
当客户使用赠送的20元消费额度时,A公司再将这部分金额从合同负债结转为收入:
- 借:合同负债(或递延收益) 20元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元
这样,A公司既遵循了收入确认的原则,又正确反映了促销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