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求不足导致公司停产,设备折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公司在1年内先因需求不足导致公司停产,后又恢复生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停产折旧费是否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因需求不足导致公司停产期间,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这意味着,即使设备未被使用,仍需计提折旧,并将折旧费用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中。如果公司在停产期间后又恢复生产,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继续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预计的使用寿命来计提折旧。
关于折旧费用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它通常指的是与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性质特殊和偶发的项目。由于折旧费用是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因此,停产期间的折旧费用不应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而是应该作为正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被确认和计量。因此,停产期间的折旧费用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成本,而不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当生产恢复后,设备的折旧处理方式不变,仍应按月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