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人员为子公司项目出差,其发生的差旅费可否在母公司报销后以分割单形式转移给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的人员为子公司项目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通常应当由产生费用的子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可以先垫付这些费用,然后通过内部结算的方式将费用转给子公司。如果需要以分割单的形式进行转账,这通常是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以便清晰地记录和追踪费用归属。不过,具体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转账可能涉及调整内部账户和记账凭证,以确保费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得到正确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