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通常不能直接调整账面价值的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增值通常不直接调整账面价值,这一做法的准则依据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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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强调,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变化,而资产评估增值并不自动触发账面价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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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规定,公允价值计量的变更应当遵循一致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市场变化、新信息获取等,才可能调整估值技术,但这并不意味着直接调整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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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通常不会影响账面价值,除非有法律规定或会计准则要求调整。评估增值部分通常会体现在资本公积中,而不是调整资产的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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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允许调整账面价值的情况通常限于特定情境,如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兼并,这些情况下的评估增值可能会影响账面价值。
因此,除非有特定的法律规定或符合特定会计准则的情境,资产评估增值通常不会直接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