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会因为子公司控制权转移而发生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对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预期。如果子公司亏损,即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母公司取得或失去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这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子公司历史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应基于对未来能否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而非基于控制权的变化。然而,如果控制权转移导致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发生变化,那么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如果预期未来期间子公司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子公司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通常不需要转回。但如果控制权变化后预期未来期间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能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转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