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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资子公司注销时,合并层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调整

当非全资子公司注销时,合并层面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通常涉及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中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少数股东权益,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如果子公司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使该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七条)。这意味着,如果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那么少数股东权益将被冲减,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