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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资子公司注销时,合并层如何处理

当非全资子公司注销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层面上需要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一条)。如果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根据第三十七条,其余额仍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因此,合并层面上会相应减少“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中。同时,子公司当期的亏损会反映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