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的外购货物企业所得税怎么纳税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确认相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这类支出通常作为销售费用或者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一定的限额,通常是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还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要考虑这一扣除限额,超出部分可能会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