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的税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因此,即征即退的税额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因此,即征即退的税额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