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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与所得税:会计处理与影响解析
商誉对所得税的影响

商誉的所得税影响主要涉及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的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誉在初始确认时,如果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那么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这种差异通常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然而,当商誉发生减值时,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商誉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能在会计上确认了减值损失,但在税法上可能并未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五章 计量-第二十二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如果商誉减值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加,应当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商誉减值的所得税影响可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而非直接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那么在商誉被处置或核销时,可能会产生所得税影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