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付设备款1,000,000元(其中含增值税145,299.15元),用于购入除尘箱,2020年6月已经验收,投入生产车间使用。使用年限10年。除尘箱年折旧率为9.5%,如何作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预付的设备款项在设备验收并投入使用前应记录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当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从“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根据题目中的信息,2019年预付的设备款应该在“预付账款”科目中体现,而2020年设备验收后,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 当预付设备款时:
借:预付账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299.15
- 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从“预付账款”转至“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除尘箱 1,00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 计提2020年6月至12月的折旧(假设6月开始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9.5%):
借:制造费用——累计折旧 57,500(1,000,000 * 9.5% / 12)
贷:累计折旧——除尘箱 57,500
之后每年的会计分录类似,每年年初应根据剩余可使用年限和预计总折旧额调整累计折旧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