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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何时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厂房处置的会计处理解析
A公司有三处厂房,三处厂房共用产权证书,公司陆续处置三处厂房,带三处厂房全部完成交付后办理产权变更,按照会计准则,分别什么时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请提供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通常发生在资产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时。对于A公司处置厂房的情况,即使三处厂房共用一个产权证书,每处厂房的处置应当被视为独立的处置事件。因此,当公司与购买方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且控制权已转移给购买方时,应当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具体到每处厂房的处置,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时点可能如下:

  1. 当第一处厂房找到买家并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且控制权转移给买家时,公司应确认第一笔资产处置收益。
  2. 随着第二处和第三处厂房的处置,同样在满足上述条件时确认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处置组达到“非流动资产”定义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并确认处置收益。同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处置的条款,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固定资产。

因此,A公司在处置每一处厂房并满足上述确认条件时,应当在交付并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时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同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