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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有无条件退货条款的商品出库能否确认收入?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这种情况下出库可以确认收入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如果山西广誉远与下游商业公司之间的合同中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的条款,这意味着客户在一定条件下有权退货,因此在商品出库时,山西广誉远不能立即确认收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山西广誉远需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且退货权不再有效时才能确认收入。在客户退货权有效期间,山西广誉远应当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同时考虑预期退货情况来估计可能的收入和成本。只有在退货期满,退货可能性极低,或者能够合理估计收入金额时,才能将负债转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