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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务招待费收入基数中的股权投资收益?
业务招待费的收入基数中的股权投资收益都包括哪些内容

业务招待费的收入基数中的股权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股权投资业务中收到的股息和红利收入。
  2. 通过股权转让或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净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只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例如,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公司或集团总部)可以将这些股权投资收益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这通常指的是长期股权投资中收到的股息和转让收入,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息和转让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例如创业投资企业或集团总部,才能将这些股权投资收益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对于这类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可以是其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就包括股权投资,因此相关的收益被视为其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企业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文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收益计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额,进而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