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A公司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款,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A公司有权利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是否可以并表取决于A公司是否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这涉及对表决权、合同安排和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全面分析。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基于持有的股权和其他权利,即使没有50%以上的表决权,也能有效地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理论上可以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然而,如果工商执照变更的延迟构成了实质性障碍,或者A公司无法证明其控制权,那么不应并表,直到控制权确立。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全面分析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