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9年立项内部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立项时公司判断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2023年该项目研发失败,前期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因此,对于A公司2019年立项内部研发的非专利技术项目,如果在2023年该项目研发失败,前期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将其账面价值转销。具体操作是,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