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资产在固定资产内列报,适用IFRS哪条准则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与设备》(IAS 16),长期待摊资产通常不被视为固定资产。然而,如果这些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即它们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那么它们应当被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根据IAS 16进行会计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经营租赁的改良支出,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可能会被资本化并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列报。在确定是否应资本化时,需要评估相关支出是否能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流量。
因此,如果长期待摊资产涉及的是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改良支出,根据IAS 16,它们应当被整合到固定资产账户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列报。相应的折旧或摊销应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进行。如果长期待摊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则应根据其他相关准则进行处理,如IAS 38《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