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化期间是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发生时开始,到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结束。对于这个案例,资本化期间始于2023年2月1日,即工程开始建造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即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2023年2月1日支付3000万元工程进度款时,资本化条件满足,因此2月1日之后的支出均应资本化利息。2023年2月1日支付的3000万元超过了2023年1月1日借入的4000万元专门借款,因此这部分利息全部资本化。2023年7月1日支付的2000万元超过了2023年7月1日借入的2000万元专门借款,这部分利息也应资本化。2023年9月1日支付的1000万元未超过任何一笔专门借款,因此这部分利息不应资本化。
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的累计支出为5000万元,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6000万元,所以2023年全年的利息均应部分资本化。
(3)2023年2月1日支付3000万元后,专门借款中仍有1000万元未支出,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年利率1.2%,则这部分利息收入应予以扣除,以避免利息收入冲减利息费用化金额。
计算2023年专门借款资本化的利息金额,首先计算全年专门借款利息: - 4000万元借款的利息 = 4000 * 7.2% = 288万元 - 2000万元借款的利息 = 2000 * 6% = 120万元
2023年2月1日后支出累计5000万元,因此2023年资本化利息 = 2023年2月1日后支出的5000万元 * 最低利率(4000万元 * 7.2% + 2000万元 * 6%)= 360万元 + 120万元 = 480万元。
2023年专门借款费用化的利息金额 = 全年专门借款利息 - 资本化利息 = 4000万元 + 2000万元 - 480万元 = 520万元 - 480万元 = 40万元。
因此,2023年专门借款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480万元,2023年的专门借款费用化的利息金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