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A于2019年派生分立成了A公司和B公司,A公司的房产(于2016年以前取得)全部分立至B公司,那么现在B公司出租房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吗?
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如果贵公司B在2019年由公司A派生分立而来,并且接收了公司A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如果B公司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或者出租的房产属于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即2016年5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那么B公司在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时,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在这种简易计税模式下,B公司应以不含税租金全额乘以5%或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但是,具体能否选择简易计税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还需要参照当时的增值税政策和会计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