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例说明,出租人是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收到发票。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全流程的会计处理,含税费的处理
当出租人是一般纳税人时,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没有立即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下个月收到了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 租赁期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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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了首付款,但由于没有收到发票,会计处理如下(假设租金中包含了税费): 借:使用权资产(成本)(首付款总额,即租金加上税费) 贷:租赁负债(首付款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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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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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承租人可以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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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支付租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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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收到发票前支付了租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当期应付租金和税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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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支付租金时,收到发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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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收到发票后支付租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当期应付租金和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出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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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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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承租人需要定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受益部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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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承租人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请注意,虽然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可能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旦收到,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认证进项税额。在实际收到发票并认证后,承租人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