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原材料,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卖出原材料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 销售原材料实现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为了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
例如,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按实际收到的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算的销项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原材料(按结转的销售成本)
这个分录反映了销售原材料带来的收入和成本,以及产生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