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若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可以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和,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承租人会同时记录一个相应的租赁负债,以反映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因此,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下,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若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可以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和,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承租人会同时记录一个相应的租赁负债,以反映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因此,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下,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