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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入库未付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则解析
物资入库货款未付

当企业收到物资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在月末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等),不需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应使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对应的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物资入库时,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计划成本)

  2. 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认证后,按实际成本入账: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实际金额)

请注意,如果企业在下月初仍未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应先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待收到正式发票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