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的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外部C公司10%的股权,以交易为持有目的,未达到重大影响,但是合并股权有20%,已达到重大影响,那A公司和B公司单体报表中对该股权确认其他权益工具,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和B公司作为单个投资者,由于它们持有C公司10%的股权并未达到重大影响,因此在单体报表中,这些投资应当根据交易目的被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然而,由于A公司和B公司合并持有的20%的股权使得它们对C公司达到了重大影响,这意味着在合并报表中,这部分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但在A公司和B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未达到重大影响的门槛,这部分投资不会被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