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对与股份酬金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准备金?
当DTA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实现时
当奖项“没钱”时
当裁决预计不会被行使时
当裁决的公允价值减少时
当递延税项资产(DTA)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实现时,应当对与股份酬金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公司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那么应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当存在合理的依据表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实现时,比如由于经济环境变化、税法变动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预计无法利用这些递延税项资产提供的税务优惠时,应当计提估值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