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W设备经销商,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023年10月20日,甲公司以每台100欧元的价格购入10台W设备,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6元人民币。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销售2台W设备,剩余8台W设备的市场价格降全每台8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1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2023年12月31日剩余8台W设备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14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在本例中,2023年10月20日,甲公司购入的10台W设备的总成本为10台 * 100欧元/台 * 7.6元人民币/欧元 = 7600元人民币。到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销售2台,剩余8台的市场售价降低至80欧元/台。由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此需要计算这8台设备的可变现净值。
剩余8台W设备的可变现净值应基于市场价格80欧元/台和当日即期汇率7.1元人民币/欧元来计算,即8台 * 80欧元/台 * 7.1元人民币/欧元 = 4512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如果甲公司选择按照可变现净值确定存货的价值,那么剩余8台W设备的成本将被减记至4512元人民币,与原成本相比,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