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1万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 5%。计算使用权资产的期初余额以及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金额保留整数,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P/A,5%,7)=5.7864:/A,5%,8)=6.463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十七条,承租人甲公司在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其增量借款利率5%作为折现率来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因此,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期初余额)应基于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来确定。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每年51万元的租金乘以租赁期8年,折现率为5%。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权资产的期初余额(即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51万元/(1+5%)^8 = 51 / (1.05)^8 = 51 / 6.4632 ≈ 7.9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等于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差额,即:
未确认融资费用 =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 51万元/年 * 8年 - 7.90万元 ≈ 404万元 - 7.90万元 = 327万元。
所以,使用权资产的期初余额约为79万元,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约为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