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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下企业追加投资会计处理的实务解析
a公司对b公司进行投资,持有20%股权,权益法核算。后来a公司对b公司再追加投资,支付对价10万元,对应可辨认净资产20万元,依旧采用权益法核算。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应该怎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在追加投资后持有B公司股权的比例仍不构成控制,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在追加投资时,A公司首先需要根据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其应享有B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即20万元。由于A公司支付的对价10万元小于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万元,两者之间存在差额10万元。根据准则,这个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因此,A公司应当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1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同时,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