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栋大楼的建设已经确认验收报告,但因为还有小部分装修工作没有转固,这样对吗?是否应该在获取验收报告时就转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建工程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应当视为符合转固条件。在案例中提到的大楼已经获得了验收报告,这通常表明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并且满足使用或销售的标准。尽管还有小部分装修工作未完成,但这部分装修工作通常不会影响大楼的主体功能和使用。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该大楼应当在获取验收报告时转为固定资产,而不是等待所有装修工作完成后。小部分未完成的装修工作不应阻止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所以,根据验收报告转固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