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的时点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通常发生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个别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 继续发生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当在建工程满足以上条件时,企业应停止资本化借款费用,并将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以及可能的待摊投资,这些成本在满足转固条件后应一次性全部结转至固定资产。
因此,当在建工程满足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企业应将相关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同时,如果在建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借款费用,也应停止资本化,将这部分费用从在建工程中转出,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