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同一对手方,应付预付双边挂账,如果是不同的合同交易事项,是否仍然需要抵消
对待同一对手方的应付预付双边挂账,如果它们是不同的合同交易事项,通常情况下不应进行抵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合同交易事项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通常不会相互抵消,除非这些项目是同一合同下的不同类别的项目。例如,如果一个合同下产生了应付账款,而在另一个合同下产生了应收账款,这两个不同的合同交易事项不应相互抵消。每个合同项目应当以其自身的净额进行列示,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抵消进行合并。因此,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分别反映这些不同的合同交易,而不是将它们合并为一个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