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单方面质量扣款,但我司不认,我司要不要冲减此部分收入
如果客户单方面进行的质量扣款,而贵司不认可这一扣款,那么是否需要冲减收入,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控制权转移的原则,即只有当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时,才应确认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贵司认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即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贵司的责任,那么贵司没有义务接受客户的扣款要求,除非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了质量保证或退货政策。如果贵司确信产品没有问题,那么就不应该因为客户的单方面扣款而冲减收入。相反,如果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并且贵司需要为此负责,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和损失程度,部分或全部冲减相关收入,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销售成本,如根据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冲减营业成本。
建议评估合同条款,客户反馈的具体内容,以及可能的法律意见,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如果需要,可以与客户进一步沟通以解决争议,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解决争议期间,根据会计原则,贵司在财务报表中应谨慎处理这部分收入,直到争议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