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增值税和实际需交增值税不符,怎么调账
当账面增值税和实际需交增值税出现不符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以确保准确反映其税务状况。以下是可能的处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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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账面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后来发现不符合抵扣条件,例如,由于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导致不得抵扣,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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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例如由非应税项目转为应税项目,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调整账面价值,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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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月度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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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多交的增值税则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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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如果差异是由于暂时性差异引起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指导,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请确保所有的调整都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