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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ASC 860: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ASC860中,金融商品转让,关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如何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如果企业在出售或转让金融资产后仍需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承担最终责任,这通常意味着企业并未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相反,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且根据担保金额和合同的公允价值确认一项相关负债。如果企业收到的对价低于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企业应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这项金融资产,同时记录一项与担保金额相当的负债。在后续会计期间,随着担保义务的履行,企业需对应计相关费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如果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的损失准备应从其账面价值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