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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争议:未完成工商登记的出资是否有效?
之前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A公司的加盟商现在起诉公司,起诉公司的时候,发现是用B的银行卡收的钱,所以申请资产保护,把B的银行卡冻结了,并且将A公司、B及其他几位股东一起作为被告。但是B收钱后是马上转回给公司了。而且当时B也已经打了股本金进公帐,金额也与其股份比例应实缴的金额一致,但转账时并未备注股本金,当时的记账会计也并未将此笔投资款交印花税及工商登记。一审的时候,B只提供了转账记录,所以现在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B未实缴,要赔付给加盟商加盟费。 现在的诉求是:A公司败诉认可,但是B未实缴不认可。B已经实缴了这个就跟B没关系,应该由公司其他未实缴的股东承担。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B有转账流水、当时公司财务做的内帐(有写这笔款项是作为投资款),代办会计做的外账也有写。但是未交印花税和工商登记。而且在一审的时候,B以为自己已经做完实缴了,就做了股份变更,把自己变更出来了。现在去工商做实缴的话,是查不到B的股东信息的。 想咨询的就是:现在再把B的股份变更进去,还能把实缴做到之前的这笔吗?还是不行,会被判定为两个人,等于又多背负了一笔股本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东向公司出资并完成实缴资本的过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缴纳印花税和进行工商登记等步骤。在本案中,B已经将资金转入公司,这表明了其有出资的意图,并且公司的内部账目也显示这笔款项是作为投资款处理。然而,如果这笔出资没有完成法定的实缴流程,即未缴纳印花税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这笔出资可能不被视为有效实缴。

B在转账后进行了股份变更,这意味着在法律上B不再是公司股东,这可能会影响到法院对于B是否实缴出资的判断。如果B现在想要重新变更回股东并且完成实缴,通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可能需要补缴当时的印花税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正式确认其股东身份和实缴资本。

然而,法院的判决通常会基于事实和证据,而B已经完成的转账可能不被法律认为是有效的出资,因为缺少了法定的必要程序。现在B若想恢复股东身份并确认之前的出资,可能需要与法院解释这些情况,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纠正历史记录,比如通过上诉或申诉等法律程序,而非简单的工商变更。

在会计处理上,B的转账记录和公司内部账目可以作为证据,但法律上可能还需要其他的合规文件来证明这是合法的出资。因此,建议寻求法律咨询,以确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可能需要补缴印花税、补充必要的法律文件,并考虑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