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A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原材料是为生产而持有,因此应当基于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来确定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在23年底,由于A公司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于单位销售价格,这意味着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因此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也相应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23年度的单位成本确实高于单位售价,那么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确实会低于其成本,因此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然而,全额计提1.5亿原材料的减值准备需要谨慎考虑。如果24年度的产量预期显著增加,这可能意味着单位生产成本会降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可能会高于23年的水平。因此,A公司在计算23年底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基于24年度的预期产量和成本情况,而非仅根据23年的实际情况。如果24年的产量提升能够显著降低单位生产成本,那么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可能会高于23年底的计算结果,从而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因此,A公司在23年底在计算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时,不能仅根据23年的数据,而应考虑24年的预期产量和成本。如果24年的产量增加能够显著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使得单位售价高于单位生产成本,那么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将高于23年底的计算结果,这可能会影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所以,全额计提1.5亿原材料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合理,因为这没有考虑到未来产量增加可能导致的生产成本降低。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需要基于对未来情况的合理估计,包括预期的产量、成本和售价等因素。如果A公司预计24年的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那么原材料的跌价准备可能不需要全额计提,具体金额需要根据24年的预期情况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