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母公司打算采用股权转让或者整体资产、负债打包转让的方式处置该子公司,则在合并报表层面,该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和负债整体上构成了一个处置组(“处置组”的定义见《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条,即“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该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与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较为接近,因此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子公司层面累计的亏损(包括子公司层面已计提的单项可辨认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很可能基本上是重合的(换言之,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该子公司净资产中归属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报表层面的价值基本一致)。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全额转回(随同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并被抵销)。子公司原先没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在母公司层面以股权投资处置损失的形式获得税前扣除和相应的税收抵免(类似于可抵扣亏损),因此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仍然保留。帮我通俗解释一下
当母公司计划出售子公司,无论是通过股权转让还是整体资产、负债打包出售,这个过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所有的资产和负债被视为一个处置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处置组是指一起出售的一组资产和相关负债。如果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子公司累积的亏损相匹配,这意味着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的股权投资价值和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的份额几乎相等。
因此,当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时,个别报表中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中会被转回,因为这部分损失在合并报表中会被抵销。同时,如果子公司之前没有确认的亏损(包括资产减值)在母公司层面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得到税前扣除,这相当于提供了税收抵免。所以,尽管在个别报表中,母公司可能有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合并报表中,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依然保留,因为它对应的是未来可能的税收优惠。简单来说,就是母公司在出售子公司时,个别报表上的损失在合并报表上得到了反映,而相关的税收优惠也在合并报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