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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停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如何处理?会计准则解析
上市公司某板块业务,因经营不善,下半年停止经营,当年产生的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上市公司业绩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第二十七条,如果上市公司某板块业务在下半年停止经营,并且在当年产生了收入,这部分收入应该作为终止经营的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具体地,如果该板块业务满足终止经营的定义,即它代表了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并在当期已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那么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单独列报,而不是作为持续经营的损益。因此,这部分收入应当被视为终止经营的收入,并在利润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进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