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收到分红时怎么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收到分红时,个税处理如下:
- 自然人合伙人:
-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合伙企业未实际分配利润,只要合伙企业有利润,合伙人就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法人合伙人:
-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应将这部分所得并入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原则意味着,即使合伙人未实际收到分红,也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利润情况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