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固定资产后对手方核减金额且开出红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固定资产已经确认,但随后收到对方的核减金额并收到红字发票时,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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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红字发票,需要冲减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累计折旧”(红字),表示减少累计折旧;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红字),表示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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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根据红字发票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表示转出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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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贷记“应付账款”(红字),表示冲减应付给对方的款项。
这个过程假设原固定资产的取得是通过购入且已经全额确认了进项税额。如果原发票未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原发票已认证,应根据红字发票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略有不同,例如,如果固定资产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