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处理:如何在采购折扣中抵减供应商扣款的税务与发票操作
对供应商的扣款通过以后的采购折扣抵减支付,开票如何处理

对于供应商的扣款,如果通过后续采购时的折扣来抵减支付,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能会在后续的发票中体现这种折扣,以降低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如果折扣是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直接相关的,那么折扣额应该体现在发票的金额栏中,与销售额一同开具,以便于抵减应支付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采购成本,并相应减少应付账款的金额。

例如,如果原采购金额为100元,增值税为17元,而供应商同意给予10元的折扣,那么发票上的金额应为90元,增值税为15.3元(90元乘以17%的税率)。企业在记录采购时,应借记“原材料”或相关成本科目81元(90元扣除增值税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元,贷记“应付账款”95.3元。

请注意,如果折扣是由于质量问题或其他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可能需要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作为销售折让处理,但这通常不会通过后续采购折扣来实现,而是直接调整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