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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中的内部交易如何处理?
我指的是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需要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进行整合。对于关联方之间的现金流量,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以反映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例如,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而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这将表现为母公司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同时子公司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相应增加。在合并时,这两个项目会相互抵销,以避免重复计算现金流量。

此外,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需要将该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对比较报表进行调整。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只需将其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应分别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例如,收到的保费、支付的赔款、购买和处置资产的现金流量等,都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在相应的现金流量类别中列示。

总的来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目标是反映整个集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去除内部交易的影响,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集团的实际现金流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