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 母公司处置子公司给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期初怎么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在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处置子公司给集团母公司的情况下,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不会因为这次交易而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在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处置子公司给集团母公司的情况下,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不会因为这次交易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