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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详解:如何记录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分录怎么写

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当收到租赁发票时,如果增值税可以抵扣,分录如下:
  2. 借:使用权资产(不含增值税的租赁付款额)
  3.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额)
  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 当增值税得到认证后,可以抵扣时:

  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而略有不同,但基本原理是将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定为不含增值税的租赁付款额,而增值税部分则单独处理。如果增值税不能抵扣,那么全部租赁付款额都会被记入使用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