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确认条件
在建工程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 如果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也应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企业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并将资产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